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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志堯博士成報專欄分享: SDG 7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(一)

今天大家都談及清潔能源,視化石燃料和核電為怪獸,但是否每一個國家都能夠負擔,我們不能以發達國家的標準去要求落後國家也跟從,否則對它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,光伏太陽能、水力發電和風力發電確實是低碳,但它們有局限性,第一要看天做人,多雲、乾罕和沒有風的時候,有了這些設施也英雄無用武之地,第二是有地域限制,不是每一個地方也合適去建設這些設施,查實在1950年的美國,水力發電佔了30%,化石燃料佔10%也不到,但今天前者而跌至9%,後者升至五成多,原因是上世紀中開採石油技術取得突破,並大量興建化石燃料發電廠,化石燃料運輸相對容易,不像天然發電般有地域性的限制,另外大量設施多年已投入作生產,技術相對成熟,成本也較天然發電便宜,所以價格在落後國家是一個重要的考量。

 

發達國家如德國和英國也要為綠能付出代價,兩國的消費者要面對比美國平均零售貴兩至三倍的電價,國力工業則紛紛外移到電力廉宜的國家。和其他國家一樣,推動綠能需要政策扶持,推動太陽能板發電需要補貼才行,但被人批評為「逆向羅賓漢經濟效應」(Reverse Robinhood Economics Effects),因為補貼是全數給與屋主,而不是給與租客,政策有劫富濟貧之嫌。再者要電網由穩定的化石燃料為副,而改用不穩定的再生能源,要需要用兩倍的備用電力容量以應天氣變化。大家在考慮綠能的時候,也不要單看清潔這一範疇,經濟和可負擔也是重要一環。

 

(原文刊載於《成報》專欄:周一名嘴工作室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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